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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属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1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部署要求,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湘发[2015]5号)有关精神,经省委同意,现就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厘清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聚焦中心任务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实行“签字背一书”和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扎实推进省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省属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全面落实省属企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省属企业党委(党组)对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是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l.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企业工作总体布局,与企业经营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企业党组织要承担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明确企业纪委(纪检组)和党委(党组)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职、各负其责。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每年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其中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由党委(党组)行文。

  2.开展监督考核。开展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度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到下属单位进行考核。支持职代会、监事会、股东会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

  3.严格干部选用。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切实执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均有关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做好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提名、推荐和聘任工作以及中层管理骨干和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4.规范权力运行。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钱,清理、修订和完善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明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健全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推进党务公开、司务公开,促进权力依法依规透明运行。

  5.维护职工群众权益。高度重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

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公开接访和走访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杏处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

  6.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实’’专题教育活动,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和反弹。

  7.支持纪委(纪检组)监督。加强对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领导,经常听取纪委(纪检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关于深化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各项措施,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纪委(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从事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要求,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可由党委(党组)副书记担任,不分管或联系与监督无关的其他业务工作;由党委委员(党组成员)担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其在党委(党组)内列党委(党组)副书记之后、其他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之前。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足配强纪检监察人员。企业凡设立党委的一律设纪委,设立党组的一律设纪检组。同时设立监察机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配备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监察部门负责人和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应注重从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人才中选调聘用纪检监察人员,把优秀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每年在预算中单独列支纪检监察工作经费,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8.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廉洁从业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厂矿、进项目、进班组,多途径、多渠道建设企业廉洁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企业领导人员依法治企的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各类培训的必修内容。落实新任管理人员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对企业党员、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推进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党委(党组)书记与董事长分设的,董事长要积极支持党委(党组)书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亲自牵头推动。亲自组织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和巡视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抓好对巡视意见和整改事项的落实。

  3.当好廉洁表率。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掌内法规和中央、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严禁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4.带好班子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大对企业经营班子依法规经营的监管力度,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廉洁从业、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合力;按照党委(党组)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完善制度规定,明确具体措施;

定期研究和报告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带头廉洁从业。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认真参加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履行管教职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分管业务范围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经常交心谈心,发现不良苗头和倾向性

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三、严格落实省属企业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各省属企业纪委(纪检组)必须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企业纪委(纪检组)要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党组)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本企业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召开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加强党纪条规宣传教育、警示教育,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汇报沟通协调,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监督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加强对贯彻落实上级和本企业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督促下属企业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等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落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向上级纪委备案制度。定期听取下属企业纪委(纪检组)工作情况报告,协助党委(党组)对下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完善反“四风”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根据工作需要,纪检监察机构可以查阅、复制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和有关台账、原始凭证;在上级部门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综合考核评价时,提供廉洁从业有关情况;根据上级纪委授权或管理权限,对涉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

  (三)加强信访举报工作。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接访等途径,受理职工群众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维护举报人正当权益,依照有关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同志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切实保护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严肃查办案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的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上级纪委督导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违纪案件。组织下属企业交叉办案、联合办案,对重要案件实行提级管理。加强本企业办案队伍建设,建立办案骨干人员库。,重点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的案件,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决策、工程建设、物资呆购、招标投标等关键领域的案件,以及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管理人员违纪案件。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审查纪律,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建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的沟通协作机制。

  (五)实施责任追究。强化追责问责,在查处违纪当事人的同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力度,由企业纪委(纪检组)牵头组织本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出具资产损失调查报告,提出问责处理意见报企业党委(党组)、上级纪委。

  (六)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监督总责。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履行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肩负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查处腐败问题等重要职责。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把握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其他职能部门。参加或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企业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由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构成的“三位一体”大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约束和激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各企业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各企业纪委(纪检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将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定期向上级纪委述职,及时请示报告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情况,主动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

  (二)实行“签字背书”。各企业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事项,必须亲自把关,认真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作为上级党委、纪委对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三)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各企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对企业新任职管理人员要组织任前廉政谈话。各企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对下属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纠正。各企业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和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廉政谈话和约谈都要作好记录、建档立卷。

  (四)开展督促检查考核。上级党委、纪委、业务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年底组织开展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中,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年度考核、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和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提名、考察、交流和考核评价机制。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交流任职根据中央、中央纪委有关精神和省委、省纪委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履行监督责任的年度考核评价征求上级纪委意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以企业纪委(纪检组)会同企业人事部门为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享受薪酬待遇、轮岗交流、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和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企业对下属企业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履行监督责任的考核评价比照上述方式执行。

  (六)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的,除按该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外,还应按有关规定扣减薪酬。

  各省属企业要依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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